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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华会北京分会积分奖励计划

一、积分项目、分值、积分条件:


二、积分价值
每1积分对应奖励额度为人民币1元,以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兑付,非业主会员推荐购房的积分奖励方式由所在项目确定。
三、积分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业主会员推荐购房积分、普通会员推荐购房积分、业主会员再次购房积分中的“万元” 
均指合同成交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金额为准)。  
·本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向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在售商品房、车位,不包括三级市场交易(二手房买卖)。
·茂华会会员在北京地区跨项目推荐购房,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购房积分由各自项目进行兑付,由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部进行积分核算工作。
·茂华会会员参加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子公司客户会活动或在各地公司发生购房及推荐购房行为,由购房行为发生地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依照该公司客户会积分政策进行相应积分及兑付。
·本积分计划仅限于茂华会会员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
下列情形属于团体购房:
(1)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
(2)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介置业或再次置业的条件享受积分。

·业主均指房地产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其它人的积分按个体分别计算,不得多人累加。
·推介置业积分和再次置业积分相对应的物业如发生退、换房变化,积分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首次购房即购多套,可从中任意扣除一套后视为再次置业。
·茂华会活动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为准。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属个人放弃积分,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茂华会积分所兑换的物业管理费,不再开具发票。
·对于热心园区建设、对社区文化建设有特别贡献的业主,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特别积分奖励,具体奖励幅度由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
·截至本章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购房行为不再进行积分累计和兑换。本积分奖励计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会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
·本积分奖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于茂华会秘书处。
四、积分兑付方案
1、业主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业主会员的积分,适用于抵付已购置茂华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备注:本年度积分须自下一年度开始使用,或入住时使用)。每次发生积分兑付时,须持会员卡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2、非业主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非业主会员的积分,以等值礼品兑付。兑付时非业主会员须持会员卡及身份证与茂华会秘书处进行确认。
3、积分兑付后分值进入会员积分累计,用以识别会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