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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华会淮安分会积分奖励计划


一、积分项目、分值、积分条件

备注:

  1. 会员投稿(提合理化建议)请在稿件中注明投稿人会员卡号、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
  2. 推介关系成立的两个条件:①被推介人首次到访时须在推介人的陪同下,并在置业顾问处填写推介确认单;②推介人入会时间须早于被推介人在置业顾问处记录的首次到访时间。
  3. 如首次购房即购多套,可从中任意扣除一套后视为再次置业。
  4. 茂华会积分奖励政策不可与茂华集团楼盘销售政策同时享受。
  5. 截至本章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活动及推介行为不再进行累计和兑换。
二、积分价值
每1积分对应奖励额度为人民币1元。
三、积分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1. 金卡会员推荐购房积分、银卡会员推荐购房积分、金卡会员再次购房积分中的“万元”均指合同成交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金额为准)。
  2. 本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向淮安茂华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在售商品房,不包括三级市场交易(二手房买卖)。
  3. 本积分奖励计划对象为已经成功取得茂华会淮安分会会员卡的会员,是否茂华·国际汇业主不限。
  4. 本积分计划仅限于茂华会会员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

下列情形属于团体购房:
(1)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
(2)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介置业或再次置业的条件享受积分。

  1. 业主均指房地产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其它人的积分按个体分别计算,不得多人累加。
  2. 茂华集团置业顾问不参与本积分计划。
  3. 推介人身份与再次置业人身份不能同时使用。
  4. 推介置业积分和再次置业积分相对应的物业如发生退、换房变化,积分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如首次购房即购多套,可从中任意扣除一套后视为再次置业。
  6. 茂华会活动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为准。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属个人放弃积分,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7. 茂华会积分所兑换的物业管理费,不再开具发票。
  8. 对于热心园区建设、对社区文化建设有特别贡献的业主,淮安茂华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特别积分奖励,具体奖励幅度由淮安茂华置业有限公司确定。
  9. 截至本章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购房行为不再进行积分累计和兑换。本积分奖励计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会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
  10. 本积分奖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于茂华会淮安分会。
四、积分兑付方案
●金卡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金卡会员的积分,适用于抵付已购置茂华物业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再次购买淮安茂华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时,积分可用于抵充相同数额的房款(注:再次置业积分不可用于当次房款抵充)。每次发生积分兑付时,须持会员卡与茂华会淮安分会客服部进行确认。
●银卡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银卡会员的积分,以等值礼品兑付。兑付时银卡会员须持会员卡及身份证与茂华会淮安分会客服部处进行确认(银卡会员积分须在规定时间兑换,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