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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华会长沙分会积分奖励计划

一、积分价值
每1积分应得奖励储值额为人民币1元。

二、积分项目、分值、取得途径和确认程序

 

备注:

  1. 会员投稿(提合理化建议)请在稿件中注明投稿人会员卡号、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
  2. 推介关系成立的两个条件:①被推介人首次到访时须在置业顾问处记录推介人姓名;②推介人入会时间须早于被推介人在置业顾问处记录的首次到访时间。
  3. 如首次购房即购多套,可从中任意扣除一套后视为再次置业。

三、积分兑付方案
1、业主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业主会员的积分,适用于抵付已购置茂华·国际湘物业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备注:未获抵付的积分可累积到下一年度)。每次发生积分兑付时,须持会员卡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2、非业主会员积分兑付方案
非业主会员的积分,以等值礼品兑付。兑付时非业主会员须持会员卡及身份证与长沙茂华会秘书处进行确认。

四、积分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1. 本积分计划仅限于长沙茂华会会员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
  2. 下列情形属于团体购房:(1)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2)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介置业或再次置业的条件享受积分。
  3. 本积分奖励计划对象为已成功取得长沙茂华会会员卡的会员。长沙茂华会活动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为准。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属个人放弃积分,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4. 被推介人身份与再次置业人身份不能同时使用。
  5. 业主均指房地产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其它人的积分按个体分别计算,不得多人累加。
  6. 本积分奖励计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会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
  7. 本积分奖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于长沙茂华会秘书处。